无偿献血者的权利:
1.凡无偿献血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。
2.献血者人格不受侮辱,有个人隐私受保护的权力。
3.献血者参加献血可享受免费体检、化验的待遇。(血站内)
4.献血者或直系亲属还可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规定得到免费或优惠用血。
无偿献血者的义务:
1.无偿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的义务.
2.应学习无偿献血知识,了解血液常识.
3.有宣传无偿献血的义务.
4.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有批评、建议、监督的义务.
5.有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声誉及形象的义务.
无偿献血者主要享有以下几种权益:
一、自愿权。国家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。每个公民有献血与不献血的选择,有献全血和献成分血的选择,有献一次血与献多次血的选择。
二、健康检查权。无偿献血者献血时可享受免费体检、化验等待遇。(血站内)
三、健康保护权。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,应向其说明情况,不得采集血液。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不得超过400ml,严禁对献血者超量、频繁采集血液。
四、免费用血权。根据《荆门市献血管理办法》:
1、无偿献血一次的,献血者免费用等量的医疗用血;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免费用等量医疗用血;
2、无偿献血累计六百毫升以上的,献血者可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医疗用血;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免费享用等量医疗用血;
3、无偿献血累计一千毫升以上的,献血者可终身免费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;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免费享用等量医疗用血。无偿献血者(含前款规定享受免费用血待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)因伤病在外地用血的费用,凭献血证和医疗证明及用血发票到市献血办公室结算。
4、无偿献血血液检测不合格者,三个月后,本人可免费享用一次等量医疗用血。
五、表彰奖励权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规定,无偿献血者,有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表彰奖励的权利。
六、人格隐私权。献血者的人格应受到尊重,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