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偿献血者的权利及义务
日期:2017-11-10 09:37:55

 无偿献血者的权利:

    1.凡无偿献血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。
    2.献血者人格不受侮辱,有个人隐私受保护的权力。
    3.献血者参加献血可享受免费体检、化验的待遇。(血站内)
    4.献血者或直系亲属还可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规定得到免费或优惠用血。
    无偿献血者的义务:
    1.无偿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的义务.
    2.应学习无偿献血知识,了解血液常识.
    3.有宣传无偿献血的义务.
    4.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有批评、建议、监督的义务.
    5.有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声誉及形象的义务.

    无偿献血者主要享有以下几种权益:
    一、自愿权。国家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。每个公民有献血与不献血的选择,有献全血和献成分血的选择,有献一次血与献多次血的选择。
    二、健康检查权。无偿献血者献血时可享受免费体检、化验等待遇。(血站内)
    三、健康保护权。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,应向其说明情况,不得采集血液。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不得超过400ml,严禁对献血者超量、频繁采集血液。
    四、免费用血权。根据《荆门市献血管理办法》:
    1、无偿献血一次的,献血者免费用等量的医疗用血;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免费用等量医疗用血;
    2、无偿献血累计六百毫升以上的,献血者可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医疗用血;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免费享用等量医疗用血;
    3、无偿献血累计一千毫升以上的,献血者可终身免费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;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免费享用等量医疗用血。无偿献血者(含前款规定享受免费用血待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)因伤病在外地用血的费用,凭献血证和医疗证明及用血发票到市献血办公室结算。
    4、无偿献血血液检测不合格者,三个月后,本人可免费享用一次等量医疗用血。
    五、表彰奖励权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规定,无偿献血者,有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表彰奖励的权利。
    六、人格隐私权。献血者的人格应受到尊重,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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