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名称 |
荆门修正堂大药房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开展诊疗活动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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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荆卫计医罚字[2017]第12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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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|
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|
荆门修正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掇刀区南京路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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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(或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号) |
91420800MA4876KE8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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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|
江尧 |
违法事实 |
荆门修正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掇刀区南京路店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开展诊疗活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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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依据 |
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、第四十四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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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内容 |
1、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;2、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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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|
2017年5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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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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